
關于轉發《關于全面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分類:政策法規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0-06-1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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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關于全面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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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關于全面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現將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工作的通知》(建標[2016]254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評定對象
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包括外省進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二、完成時間
1、勘察設計企業(包括外省進肥企業)用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企業U-key鎖網上登錄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錄入相關信息。
2、2016年年底前應完成企業基本信用信息的錄入。
3、2017年3月底前應完成企業良好行為的錄入。
三、相關要求
1、企業應將良好行為加分申請、相關獲獎證書、表彰證明原件、復印件、電子版送至市城鄉建委審核。
2、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時完成信用信息評定工作,信息應完整、真實、準確。
3、對逾期未報及申報信用信息存在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的企業,我委將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將其列為2017年度資質重點監管對象,在企業資質申報、信用考核、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業務事項辦理中加以限制。
四、聯系方式
合肥市城鄉建委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章琛、龔瑋
德拓公司技術支持電話:15056914602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工作的通知》(建標[2016]254號)
2.關于印發《安徽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內容和計分標準(試行)》的通知 (建標[2015]232號)(直接從合肥建設網通知公告欄中下載)
3.《安徽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內容和計分標準》解讀(直接從合肥建設網通知公告欄中下載)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關于全面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工作的通知(建標〔2016〕254號).doc
附件2:安徽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內容和計分標準(試行).doc
附件3:《安徽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內容和計分標準》解讀.doc
附件
安徽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定系統說明
一、企業基本信用
(一)信息錄入和評分
1.勘察設計企業(包括外省進皖企業)用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企業U-key鎖網上登錄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錄入企業基本信用信息。
2.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勘察設計企業錄入的基本信用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賦予基本信用分。
3.外省進皖企業由其進皖信息登記的市(省直管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錄入基本信用分;尚未信息登記的外省進皖企業由其擬承接的項目所在地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錄入基本信用分。
(二)企業填寫“基本信用信息”內容
1.企業工商注冊信息、企業負責人信息、經營信息、聯絡方式。
2.企業資質類別、等級、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注冊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職稱類別、專業、注冊類別、注冊號。
4.企業及人員的工作業績。
(三)主管部門填寫“信用記錄登記”說明
1.行為發生地行政區劃:本欄填寫基本信用分的錄入地(市、省直管縣)。
2.記錄分值:本欄基本信用分值由系統自動生成,不得更改。
3.信息來源:本欄填寫“基本信用信息”。
4.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分別錄入其勘察、設計基本信用分。
二、企業良好行為
(一)信息錄入和評分
1.勘察設計企業(包括外省進皖企業)提交良好行為加分申請(附相關獲獎證書、表彰證明材料)。
2.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信用評定標準》規定的良好行為類別和內容,審核確認后錄入良好行為加分。
3.外省進皖企業由其進皖信息登記的市(省直管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錄入良好行為加分;尚未信息登記的外省進皖企業由其擬承接的項目所在地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錄入良好行為加分。
(二)主管部門填寫“信用記錄登記”說明
1.行為發生地行政區劃:本欄填寫良好行為評分的錄入地(市、省直管縣)。
2.記錄分值:本欄根據具體表彰和獎勵內容填寫相應的分值。
3.生效日期:本欄填寫、表彰通報日期或獲獎日期。
4.有效期限:本欄根據生效日期和《信用評定標準》規定的有效期,填寫有效期限(即失效日期)。
5.信息來源:本欄填寫表彰或獎勵的具體信息,如“**項目獲**獎項”。
6.相關附件:本欄須上傳表彰證明、獲獎證書等掃描件。
7.同一項目、同一行為受到多個表彰、獎勵的,由原記錄者錄入最高加分記錄,并刪除其余加分記錄。
三、企業不良行為
各市、縣建設管理職能部門根據《信用評定標準》規定的類別和內容,以及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決定書,及時錄入勘察設計企業不良行為扣分項。
主管部門填寫“信用記錄登記”說明:
1.行為發生地行政區劃:本欄填寫不良行為評分的錄入地(市、省直管縣)。
2.生效日期:本欄填寫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決定日期。
3.有效期限:本欄根據生效日期和《信用評定標準》規定的有效期,填寫有效期限(即失效日期)。
4.信息來源:本欄填寫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具體信息,如“**項目設計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經查實,由**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相關附件:本欄須上傳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決定書掃描件。
6.同一項目、同一行為受到多個行政處罰、行政處理的,由原記錄者錄入最高扣分記錄,并刪除其余扣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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